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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想吃☆粥!”

“我想吃☆粥!”

小B媽

某年,我們帶著小B回家渡歲。嫲嫲十分痛愛孫子,問他愛吃什麼粥,好讓她早作準備。怎料,他答道:“遺囑!”嫲嫲再三問,依然是同一答案,她嘀咕了幾句,轉身幹其他的活兒,事情便仿似不了了之。

當我聽到兒子的回答時,內心暗叫糟糕,這可是長輩們的忌諱,一個從來不會討論的題目。弄不好,還會成為他們心中的一根刺呢!其後,跟小B談天,在抽絲剝繭下,發現他根本不知道何謂遺囑,相信是因為“囑”和“粥”同音,他以為那是雞粥、牛肉粥之類的東西。至於源頭嘛,很可能是看電視劇集時聽過,而一招“鸚鵡學舌”的結果,便是鬧了一場小風波。看著他天真爛漫的笑容,內心全沒有歪念,反而有時是成人把事情變得複雜化,甚至成為避忌罷了。

作為上有父母、下有子女的典型夾心階層,我跟外子都認為立遺囑是負責任的表現。雖然我們可以動手寫,或者按著一些工具和指引(will kit)定立一份,最終還是決定到律師樓辦理有關文件。在律師詳細的解釋下,我們對立遺囑有更全面的認識、考慮和計劃,並有充足的時間找適當的執行人,以下是一些個人的心得:

1. 立遺囑的必要:所謂“各處村鄉各處例”,最好查清所在地對合法遺囑的要求,再按自己的意願對財產、未成年子女等各方面作出妥善的安排。在加拿大,如果死者沒有遺囑,將由政府或法庭決定如何處置其遺產和子女。

2. 列出各項細節:大的如動產、不動產,小的如照顧寵物的問題,都可以涵括在遺囑內。在列出戶口及其他資料時,外子才告訴我在海外出差的幾年中,曾在當地購買一份人壽保險,若非要列出清單,此段往事可能一直封塵,好險!

3. 孩子的監管人:我們立遺囑的主要原因之一,便是考慮到雙雙遭遇不測的話,不希望由法庭決定孩子的去向。經過多重的考慮下,我們找到一個價值觀相同、有愛心、有責任感的親人,願意成為孩子的監護人,令我倆放下心頭大石!

4. 定遺囑執行人:委托自己信賴的親友,甚或律師擔任,在自己離世後,由他們負責支付最後的稅款和債務、分配財產、關閉戶口等事務。鑑於責任重大,事前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方可。

5. 授權書(power of attorney):當自己喪失能力時(如昏迷),授權他人代為處理財政(如投資、支付債務等)、醫護(如是否做手術或拔去維持生命的器械等)等事宜,通常是委托不同的人來分別執行任務。

6. 好好保管正本:如正本放在保險箱或律師樓,副本放在家,並讓有關人士知道保管的地點。法庭只接受遺囑正本,法官有可能因只得副本,而撤銷死者的意願。

誰料到一場吃粥的小風波,竟然引發出我們慎重立遺囑的結果。不過,隨著人生的轉變,譬如家庭成員的增減,遺囑也需要定期地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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